1、刑法對行賄罪的規定及免責事由:.
刑法規定的行賄罪是指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本罪是故意犯罪,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故如果是謀取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不屬于本罪打擊的行為。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務,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也不構成行賄。
2.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犯罪較輕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犯罪較輕”的認定是,根據犯罪的事實、情節,可能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3.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重大案件”的認定是,根據犯罪的事實、情節,已經或者可能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
4.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認定情形包括:
(1)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線索的;
(2)主動交代的犯罪線索不屬于重大案件的線索,但該線索對于重大案件偵破有重要作用的;
(3)主動交代行賄事實,對于重大案件的證據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4)主動交代行賄事實,對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贓有重要作用的。
5. 行賄人被追訴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在被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前,每一個犯罪嫌疑人都享有高質量的專業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刑事律師的職責,就是竭盡全力去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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