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有錢能使鬼推磨”,但最終不免會發生“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提醒老板守法經營、恪守底線才是長遠的發展之計。而老板們應該積極從自身和周圍環境分析出犯罪誘因,以更好的遠離犯罪: 1、缺少預防。商業上一帆風順,隱患一觸即發。 富豪們之所以能夠稱為富豪,大多在生意上比較順風順水,即使遭遇到一些挫折,也會在他們的控制之下被克服,于是他們都過于自信,甚至剛愎自用,堅信自己的所做所為并不會觸犯法律并遭遇牢獄之災,也就對此沒有給予必要的重視。如果他們預先知道自己可能遭遇如此的結局,那么我想他們無論如何也不會去冒此風險的。 2、沒有預感。法律意識薄弱,重罪上身,毫無知覺。 許多富豪在被捕入獄之前,對自己的許多違法犯罪行為根本沒有正確的認識,從沒有想到過自己的行為其實已經觸犯法律已是有罪之身,只不過還沒有被追究而已。他們看到的,往往只是自己身上各種各樣的光環,而并未意識到這些光環并不能成為自己的“護身符”或者是“防彈衣”。這說明他們對于自己行為的判斷錯誤。 許多老總,落馬前還有各種榮譽加身,甚至籠罩著“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優秀企業家”等光環,但司法機關一旦介入,就會發現其竟然犯有多種罪行。 3、不可救藥。幻想逃避法律,僥幸心理 很多企業老總法律觀念和風險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他們往往是在身陷囹圄失去自由之后,還幻想著律師給予無罪辯護以重獲自由,但這樣的希望大都非常渺茫。此時即使聘請最好的律師為其辯護,也是為時已晚。司法機關決定拘留逮捕,必然已經成竹在胸,有著一定的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所以律師無罪辯護的意見被完全采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比如廣東金正集團的萬平、北京建昊集團袁寶王景,都以無罪進行辯護,最終卻都是有罪判決。 4、子承父業。經驗主義,輕視法務。 很多民營企業中一直延續著子承父業的傳統,所謂虎父無犬子,所以自然而來民營企業老總把接班人的目光集中到了子女的身上。這些創業出身的老總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憑著對商業的直覺和果敢在商場上闖出了一番天地,他們身上共同缺少的就是法律知識的熏陶。 他們可以手把手的教授接班人怎樣運作企業,怎樣進行商業談判,怎樣發展客戶等等,但極少會教授怎樣建立完善的法務機制,規避法律風險,這是經驗主義導致的,因為在過往他們憑借自身摸爬滾打總結處的經驗教訓無往不利,但現今時代在變化,這個市場經濟也邁向了法制化進程。 其實法務人員也屬于企業整個機器鏈條的一個環節,應該對企業的日常經營乃至重大決策,都要發揮作用。不盲目崇拜,不依靠經驗主義,更新觀念,推行法制化管理才是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