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那么,職務侵占案件報案應提供的證據清單包括哪些?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規定: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程度。
職務侵占案件報案應提供的證據清單主要包括:
1、單位報案需提供書面報案材料,加蓋公章。
2、知情人員如實陳述案發經過。
3、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單位職工的相一關證明材料,如錄用、聘用合同、任命書、工資單及簽收、福利發放及簽收等。
4、涉案的發票、收據、財務帳冊、領(用)款憑證、銀行借貸憑證、物品庫存、出庫、提貨憑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簽名(偽造簽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復印件。
6、犯罪嫌疑人擔任與犯罪有關的職務、職責的證明材料。
7、本罪起點:5000-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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