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鄭爽疑在美代孕生子又棄養的八卦事件,把代孕這個頗具爭議性的話題再次帶上風口浪尖,引發民眾的熱議。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現代醫療技術,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為,可分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或無償代孕、有償代孕(商業代孕)。而此次鄭爽涉嫌的,引發民眾巨大關注的,也是指商業代孕。
雖然商業代孕相關產業在官方監管之外不斷暗暗生長,但商業代孕在我國是不合法的,筆者呼吁我國必須盡快立法嚴禁商業代孕。
立法嚴禁商業代孕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們尊重生命,商業代孕行為的存在客觀上不斷瓦解我們的生命及家庭倫理道德,這是我們生而為人的尊嚴和根本。商業代孕把父母滿懷喜悅迎接懷胎十月的嬰兒的誕生,變成一次冷冰冰的交易,并在這個過程中催生出無數的危害和亂象。
商業代孕最大的倫理問題在于,它實質上剝奪了一個代孕媽媽付出懷孕的艱辛后,卻無法享有身為人母理應享有對孩子的情感回報的快樂和慰藉,而尋求代孕者僅憑金錢不付出任何代價就可以享有作為母親的快樂,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一方面,商業代孕看起來很美好:它讓無法懷孕但渴望擁有一個自己的孩子的母親能心想事成,實現做母親的愿望;它讓中國深受悲傷困擾的數量龐大的失獨家庭能重拾擁有孩子的歡樂和安慰;也能給代孕的孕母以金錢物質回報、給代孕產業的中介者及相關醫療機構,生殖輔助醫務人員收獲大把利潤;看似一個多方共贏的局面。
但是另一方面,剝開給人們帶來益處的代孕表面,我們必須看到種種因代孕導致的家庭、生命倫理道德的崩塌,這是不折不扣的“惡行”:
代孕行為使得女性子宮成為一個商業盈利的工具;使得代孕母親成為商業流程中的一件商品;也使孕母子宮中的嬰兒成為代孕這盤生意流水線上被明碼標價的“定制商品”。
而人們是如何對待手邊的工具和商品的?最大限度榨取商品的使用價值;最大限度最低付出地運用工具;而對工具和商品不滿意會怎樣?丟棄,是大概率的結局。這意味著為了保證胚胎植入的成功率,代孕媽媽會被迫使、或引誘多次的懷孕待產,會被不斷打藥,嚴重傷害代孕母親的身體健康;也意味著會有成千上萬的不符合“雇主”心愿的或者是因過多用藥導致發育有缺陷的嬰兒可能會被如同垃圾一樣被拋棄。
此外,媒體上曾經報道,廣東某位富翁,自己生育2個孩子,又找代孕媽媽生育了6個孩子。那如果這些數字變成50個?不難想象如此行徑給社會及家庭倫理帶來極度惡劣的沖擊和傷害。
由此可見,商業代孕如果不加以禁止,就是赤裸裸地富人對窮人的剝奪、對情感的剝奪、也是對生命健康的剝奪。
我們再把目光投向世界其他國家,縱觀世界各國對代孕的態度,大致分為三種:禁止、合法及僅允許無償代孕。
在德國、冰島以及芬蘭等國,所有形式的代孕都是不合法的;在日本與巴西等國商業代孕是不合法;
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比利時等國家則僅允許無償利他形式的代孕;
泰國于2015年頒布了國際代孕禁令;在2015年之前,國際代孕(準父母非印度籍)在印度是合法的;
美國,除密歇根州完全不支持代孕。其余更多的州則是介于部分支持與完全支持之間。
而在少數將代孕合法化的國家,暴露問題不斷,引發嚴重而難解的社會矛盾,這正是2015年泰國和印度頒布國際代孕禁令的原因。正是商業代孕產業中觸目驚心的各種亂象爆出之后,需要反思將懷孕這一最古老的生殖行為商業化帶來的種種弊端,所引發的一系列道德、倫理、社會和法律問題。
由于代孕行為在我國仍存在法律上的空白,為避免商業代孕不斷侵蝕我們的生命、家庭倫理道德,避免給社會帶來更大的惡劣影響,是時候我們必須立法嚴懲代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