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稅務合規管理體系
稅務刑事合規的第一步在于企業稅務合規,落腳點則是稅務合規管理體系。企業應當基于有效防控稅務合規風險的目的,以企業和員工經營管理中的涉稅處理為對象,開展包括稅務合規制度制定、稅務風險識別、稅務合規審查、稅務風險應對、涉稅責任追究、涉稅行為監督及考核評價、稅務合規培訓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建立健全企業稅務合規管理體系,做好事先防范,確保企業及員工的涉稅處理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企業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要求。
(二)積極應對稅務行政處理
如果出現稅務違規,被稅務機關立案檢查或稽查,應當積極應對,與稅務機關有效溝通,配合詢問、賬簿資料調取、賬戶信息調查及實地檢查等工作。如果卻因違規處理,造成國家稅款損失的,應當及時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并接受罰款。如果有異議的,也應當及時啟動稅務處罰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等程序,行使陳述、申辯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三)主動建議啟動涉罪企業合規考察制度
如果已經到達刑事偵查或審查起訴階段,企業應當善用刑事合規不起訴制度。從刑事合規不起訴試點地區出臺的文件來看,多數地區規定了“涉罪企業合規考察制度”,作為起訴替代性措施。以遼寧省為例,根據《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等十機關關于建立涉罪企業合規考察制度的意見》,涉罪企業合規考察制度是指在企業涉嫌犯罪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設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內檢察機關會同行政監管機關,指導涉罪企業制定合規計劃,通過健全管理規章制度,規范生產經營方式,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在考察期結束后,檢察機關將綜合考慮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合規計劃完成情況、行政機關意見等因素,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的制度。
企業應當主動建議啟動涉罪企業合規考察制度,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后,按要求向檢察機關和稅務機關提交合規計劃。合規計劃應針對企業涉嫌的罪名,對于引發犯罪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規章制度、人員培訓等問題和漏洞進行全面梳理,通過制定完備的合規管理規范、構建有效的合規組織體系、健全合規風險防范及違規應對機制等方式,在制度上有效防止犯罪再次發生。在合規考察期內,企業應當每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檢察機關報告合規計劃執行情況,同時將執行情況抄報稅務機關。
此外,企業應結合部門職責權限,圍繞合規計劃,考察企業是否還存在欠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情形,復核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是否符合稅收規定,經營活動中發票的使用管理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是否有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行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企業還應在合規考察期內聘請律師、會計師、稅務師等專業人員參與合規計劃的執行與評估。
(四)聘請專業的稅務律師
稅務律師既可以擔任企業的稅務顧問,參與企業稅務合規制度建設,針對企業各環節涉稅處理提供答疑和培訓,協助企業強化稅務合規管理體系,也可以在稅務合規風險爆發后,幫助企業妥善應對稅務行政、司法程序。在稅務刑事合規的語境下,稅務律師還能配合企業啟動合規考察制度,對企業合規計劃的執行提出建議并對執行情況作出專業評估,通過專業涉稅服務,力求為企業爭取相對不起訴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