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在網上購買了兩只高壓氣槍,并使用該槍進行打獵,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獲刑6個月。2015年3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以被告人溫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查,2014年5月,被告人溫某通過QQ群,向一男子(身份不詳)購買兩支禿鷹高壓氣槍,之后兩次使用氣槍去南昌市五星墾殖場打獵。
2014年12月9日21時許,公安機關在南昌市一燒菜館內將被告人溫某抓獲歸案,并依法扣押上述兩只氣槍。經鑒定,上述兩支槍支均具備致傷力,均認定為以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二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溫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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