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將落水的手機拿到成都某數碼商鋪維修,店鋪老板鮮某稱手機損壞嚴重,需要返廠。一個月后,手機仍未修理好,期間吳某一直催促,鮮某給了兩人一個16G的蘋果6plus企圖蒙混過關,王某當場表示自己當初拿來的手機是64G的,要拿回自己的手機,鮮某承諾想辦法解決。吳某認為鮮某故意欺騙自己,想把王某64G的手機占為己有,就和王某商量“修理”一下鮮某。
為避免吳某再次催促其拿手機,鮮某考慮到王某損壞的手機達到了返廠換新機的標準,自己可以用廠家返回的新機出售,于是先花5300元錢買下一個新的64G蘋果6plus,通過快遞公司郵寄給了吳某,向快遞公司保價3800元,并將新手機的IMEI號(國際移動設備標識)留給了快遞公司。當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打電話讓吳某取快件時,吳某讓王某去取件,為了順利地進行詐騙,王某并未在快遞單上簽字驗收,拿到快件后迅速離開。大約一小時后,吳某給鮮某打電話聲稱包裹是空的,里面沒有手機。鮮某則向快遞公司說明了情況,隨后得到3800元賠償款。幾天后,鮮某打電話給吳某,讓其去拿之前返廠維修的手機,吳某付了2450元維修費后,將手機交給了王某,自己則使用之前快遞公司郵寄的手機。快遞公司在賠付后進行了調查,利用當初鮮某留的蘋果IMEI號查到郵寄手機在之后幾天被一個電話號碼激活,而這個電話號碼正是吳某的手機號,快遞公司立即向警方報案。
吳某和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隱瞞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于錯誤認識并處分財產,從而騙取他人的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生活中我們面臨著各種各樣的誘惑,在誘惑面前應當時刻保持清醒,將法律作為規(guī)范自己行為的準繩。千萬不要通過損害他人利益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樣只會背道而馳,將付出更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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