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詐騙罪?
詐騙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象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與虛報注冊資本罪的區別
虛報注冊資本本身就含有欺詐的手段,即騙得虛報注冊,騙取公司登記,但就其構成而言,與詐騙罪不同。這主要體現在下列4個方面:
(1)犯罪客體不同。
虛報注冊資本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記管理制度, 屬于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一類犯罪,而詐騙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虛報注冊資本罪只能發生在申請公司登記的過程中,采用種種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犯罪對象是公司登記主管部門,而并不直接與財物發生關系。詐騙罪則可以發生在任何情況下,只要行為人隱瞞事實真相或者虛造假象,騙取他人財物的即構成犯罪。
(3)犯罪主體不同。
虛報注冊資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者單位,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而且只能是自然人。
(4)主觀方面不同。
兩罪雖然都是故意犯罪,但虛報注冊資本罪的目的是以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而詐騙罪的目的是騙取公私財物。
當然此類案件不能一概而論,而應根據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加以斟別,確定罪名。如果行為人為了騙取財物,以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為手段,獲得他人信任,騙取貸款或者其他財物后逃遁,虛報注冊資本的手段行為與詐騙的目的行為構成牽連關系,按照刑法理論上處理牽連犯從一重處斷的原則,對行為人以詐騙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