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判斷是否構成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如何判斷?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即為故意。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1、直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2、間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
(1)為了追求一個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2)為了追求一個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3)在突發性案件中不計后果,動輒捅刀子的情形。
3、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1)認識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兩種情況,間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種情形;
(2)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明顯不同。
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即聽之任之、滿不在乎,容認、同意危害結果的發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結果發生或明知道必然發生的情況下放任結果發生。
(3)特定危害結果發生與否,對兩種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為定罪的意義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觀惡性大于間接故意。
二、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 生命權 。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2、客觀要件
(1)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2)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既違反了國家的法律。 執行 死刑 、 正當防衛 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3)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本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奸情、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