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備受關注的“重慶姐弟墜樓案”在重慶市南岸區法院開庭審理。
根據新聞報道,在2020年11月2日,張某涉嫌將自己親生的兩個孩子從15樓家中次臥的飄窗扔出,男童1歲,女童2歲,造成孩子不幸死亡。
而根據網上爆出的事件起因,系張某婚內結識了葉某,為追求葉某,因對方及其父母嫌自己有兩個孩子而不同意自己的追求。為達到與葉某在一起的目的,張某與妻子協議離婚,2歲女孩歸妻子,而1歲的男孩由張某撫養到6歲,撫養權再交給女方。
同時還爆出這起偽裝成意外的墜樓事件中,第三者葉某也深度卷入:不僅慫恿張某殺死兩孩子,還多次與張某謀劃,并催促其殺害孩子。
張某與葉某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兩人將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我們拭目以待。
但在兩被告被法院審理并做出裁判之前,我們都秉持無罪推定的原則。這個原則即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若檢方的指控屬實,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兩孩子系由親生父親張某抓住扔出15樓飄窗,在沒有諸如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量刑情節,未得到孩子母親的諒解,也沒有證據證實張某屬于阻卻違法事由的精神問題,張某大概率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至于第三者葉某,雖證據表明其不在作案現場,孩子不是其親手殺害,但檢方提供了其與張某共謀殺害孩子的微信聊天記錄,如被法院確定為案件證據,即便葉某否認自己參與此事,也不能否定微信記錄的證明力,法院也可依據此證據認定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
至于對葉某的量刑,則需要進一步查證在此駭人聽聞,震驚世人的案件中,葉某是否是犯意的提起者?是否對案件的發展起到明確的推動作用?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葉某在這起共同犯罪中不會被認定為從犯,若無其他諸如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量刑情節,對葉某的量刑大概率會是死刑。
父母和孩子,天底下最深的血緣關系,最深的牽掛和依戀。都說血脈濃于水。能親手把親生的孩子扔出15樓,這樣的行為完全超出了一般人正常的想法和思維。
能對年僅1歲、2歲的親生孩子痛下殺手,也表明為滿足自己的欲望,行為人不僅完全放棄了作為父親的責任,也完全拋棄了作為人的良知。
作為共同謀劃這起慘劇的葉某,參與謀害男友幼兒的案件,足以表現其極端的冷漠和自私自利。
慶幸我們身處法治社會,如此殘害幼兒的罪犯,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正義必會得到伸張。
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