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區別有哪些?
受賄罪與貪污罪的區別受賄罪與貪污罪的相同點是:犯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觀方面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但是,兩者又有如下區別:
1、侵犯客體不同。受賄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2、侵犯對象不同,受賄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貪污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共財物。
3、客觀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賄罪是采取為他人謀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貪污罪是采取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經營、經手的公共財物。
4、主觀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賄罪是為了取得他人或單位的公共財物,貪污罪是為了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二、受賄罪能判多少年?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按第三百八十三條對貪污罪的處罰量刑,即:
(一)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索賄的從重處罰。
貪污罪、受賄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
數額較大: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
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三百萬元以上。
受賄15萬元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范圍內,已達數額較大標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能判緩刑,但需要達到能判緩刑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