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一個人能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實際上這個問題不好回答,你看了下面的內容就知道了。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二、逮捕、偵查: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
三、審查起訴: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
四、法院一審: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不包括補充偵查和改變管轄)
五、法院二審:一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
因此從刑事拘留到判刑一般是7個月左右,最長近16個月(也許更長)。
從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是七個月左右,但因為這期間會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出現,所以在特殊時候也許從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時間會很長。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對拘留、逮捕、一審以及二審等的期限規定,我們計算出從拘留到判刑一般是7個月左右,而最長可以近16個月(也許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