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男,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2019年8月被警方拘留。9月,M被取保候審,12月,再度被羈押,隨即被檢察院批捕。
N被批捕前,與被害者有長達數年的朋友關系,二人又是同鄉。因口角之爭,推搡之間導致被害人倒地后死亡。我們根據證據判斷,這個更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而非處罰更重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為此我們進行就證據與事實與公訴機關進行有理有據的溝通,表達我們的觀點。努力用證據,類案判決等說服法官,接受我們的辯護觀點。
2020年9月剛開完第一次庭,在等待第二次開庭的到來。
期待我們的辯護觀點能被法官接受!期待有個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