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2020年5月11日,湖南郴州爆出“大頭娃娃”事件,令人心痛。
5月13日,湖南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衛健委回應關于郴州市兒童醫院醫生開處方推薦“假奶粉”事件的處理進展,事件定性為虛假宣傳,已對涉事企業下達處罰決定書;企業將聯合醫院按退一賠三的方式向受害者家屬賠償,已安排患兒進行體檢,涉事醫生停職一年。
對停職的涉事醫生及主管,如果深查與生產、銷售商存在利益輸送行為,或將面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指控。
而此次事件,與2008年轟動全國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不一樣。
從官方回應看,此款奶粉質量合格。故此次事件中生產企業將不會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此罪打擊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也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此罪打擊的行為是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也不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罪規制的是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
此次悲劇中的奶粉是蛋白固體飲料,既不是嬰幼兒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質和營養素含量遠低于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故涉事母嬰店銷售人員在導購中對產品做口頭上的虛假宣傳,刻意誘導、誤導消費者,把固體飲料說成特醫奶粉,造成人身損害,涉事母嬰店須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母嬰店因存在的口頭虛假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應被行政處罰。處罰行為包括停止違法行為,同時將根據調查組查清的事實的嚴重性,將承擔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最后,對負有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的人員,如果調查中發現此次奶粉事件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接到消費者多次投訴后卻不移交給司法機關進行處理的,相關市場監督管理責任人員或將面臨瀆職罪,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事追責。(完)
(內容均為原創,轉載請注明出處,謝謝配合。)
如需法律幫助,詳情請垂詢深圳刑事律師王平聚辯護團隊
聯系電話:13902983029(微信同號)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路卓越城B座17樓
了解更多資訊,請關注王平聚刑事辯護團隊官網(中國名律師刑事辯護網):
或掃描二維碼,關注王平聚刑事辯護團隊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