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的行為在一審時被法院認定為觸犯合同詐騙罪;經檢察院抗訴,林某上訴,二審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最后的判決結果是,林某被認定為詐騙罪。 詳情>>
檢察機關并未查證自己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事實,在案證據并未證明自己獲取了“不正當利益”。檢察機關指控自己犯行賄罪屬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詳情>>
根據刑法第389條第三款的規定:因被勒索給與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詳情>>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300萬元,數額巨大,最終卻免于刑事處罰。原因何在?王平聚律師來為你解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關系: 詳情>>
詐騙罪的認定中,犯罪數額與量刑關系密切。所以對涉案數額的梳理,是辯護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詳情>>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辯護路徑,有程序辯護路徑和實體法辯護路徑,視案件進展的不同階段而采用。 詳情>>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詳情>>
“套路貸”本質上是用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的財物,屬于財產犯罪。 詳情>>
這里的明知,屬于法律推定的明知,司法解釋對其做出了詳細的判斷路徑。 詳情>>
居間介紹買賣毒品,有別于居中倒賣毒品。居中倒賣者,本身是毒品交易的主體,與前后環節的交易對象是上下家的關系,直接參與毒品交易并從中獲利,從而構成販賣毒品罪。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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