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新聞報道,近日,黑龍江樺南縣一些商家反映,他們經營的冥紙商鋪、倉庫和生產車間被查封,一些貨物被沒收。商家提供的圖片顯示,一些倉庫被貼著封條,大量沒收的冥紙堆積在樺南縣市場監管局院內。該縣12345市民服務熱線回復稱:“市場監管局說這是按照政府要求排查安全隱患,不能搞封建迷信,有冥紙的很多家都已經沒收了。”
這則集中沒收冥紙的新聞再度引發網友對“沒收冥紙是否應該”的熱論。
筆者認為,沒收冥紙是不合法的。首先,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說,冥紙作為合法商品,全國各地都有,樺南縣政府進行沒收違反了物權法的規定;其次,即使行政法定性為違法用品,沒有法律依據規定政府可以進行沒收;最后,地方政府沒有權限進行沒收,即使是違法用品,沒有法律法規授權地方政府沒收,因為迷信用品無法精確定義,如果按照樺南縣發布的《樺南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執行〈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條例〉的通告》擴充解釋,那么冥紙、靈屋、道士用品等是否都可以沒收?
從情理上來說,樺南縣政府集中沒收的行為也是不合理的。首先,祭祀、緬懷先人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習俗,這是一種具有深厚文化內涵的行為,是我們對親人離世的一種悼念和思念方式。祭祀活動還有助于加深族群的凝聚力和傳統文化的傳承,使后代能夠更好地了解和尊重自己的根源,從而培養起對先輩和家族血脈的關注和敬意。這不僅是對先人的回憶和追憶,也是傳統文化的一種傳承和延續。燃燒冥紙等祭祀用品則是祭祀活動的一種外在表現形式,同時也是一種寄托哀思和思念的方式,讓人們感覺到與逝去的親人之間的聯系,并向他們表達自己的思念之情。有關部門將冥紙視為封建迷信,對冥紙等進行禁止、沒收的行為傷害了民眾感情,即使認為燃燒冥紙等祭祀用品的行為不當,政府也應積極開展正面宣傳,倡導民眾采取更加“綠色、文明、高雅”的祭掃形式。
總之,執法部門不能為了便于執法而采取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一刀切治理方式。文明風氣要提倡,群眾需求需兼顧,更要充分考慮移風易俗的長期性和復雜性,尊重傳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