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行文以及便于閱讀,本文中如無特別說明,均已采用如下設定:(1)物損風險限定于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期間,不涉及在途風險、交付前風險等;(2)本文所述之甲方、乙方分別對應出租人、承租人概念;(3)本文從出租人(甲方)角度出發,論述問題、設計條款。
本文所稱之物損風險,是指“由租賃物產生的概括性風險。”申言之,物損風險根據其可能損害的對象又可進一步細分為自損風險(包括占有使用期間的,租賃物自身損壞乃至滅失的風險等)和損他風險(包括租賃物對其他第三方可能產生的人身、財產損害等)。
我國現行法律對自損風險及損他風險雖然沒有明確的概念區分,但是通過不同法條及司法解釋的陳述,可以歸納出現行法律實質上還是區分前述兩個概念的:
(1)對于自損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 7條:“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于損他風險,根據《合同法》第 246 條規定了“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給他人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由占有租賃物的承租人承擔,出租人因此不必承擔租賃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風險。” (《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8條第2款也有類似規定)
前述法條及司法解釋看似已經將物損風險成功轉嫁給了承租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出租人被豁免了物損風險。融資租賃關系是一個復合關系,存在著三方當事人(回租融資除外),任一方合同義務履行不能均會影響其他兩方的利益,承租人存在破產的可能,作為租賃合同第三方存在的供貨商亦存在破產的風險。在破產這一意外因素的介入下,即便相關法條規定由承租人獨立承擔形式上的物損風險,但實質上出租人也陷入了物損風險之中------未支付的租金難以受償。
最經濟、有效地避免物損風險的方法就是合同條款設計,未雨綢繆的在合同訂立之初,設計一個盡可能全面的物損條款,為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物損風險和責任分配指明方向。
可參考的物損條款如下:
第XX條 租賃物的滅失及毀損
1.(誰擔、擔多少的問題)乙方確認,在本合同期限內,無論乙方是否占有租賃物,乙方均承擔租賃物滅失和毀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范圍內的風險或其他未投保風險。租賃物毀損、滅失的,乙方不得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及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放棄根據任何法律法規享有的因租賃物毀損、滅失享有的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2.(部分物損問題)租賃物發生損壞并可以修復使用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自負費用將租賃物復原或修理至可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如有保險賠償的,修理費用可從保險金中支付;如有第三人責任,乙方應自負費用和風險向第三人追償。在該等處理期間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租金支付義務及其他義務不受任何影響。
3.(推定全損/全損問題)如租賃物整體滅失或者毀損致無法恢復原使用功能,或者恢復原使用功能支出過大、明顯不符合經濟原則的,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項下的租賃。
若甲方選擇終止本合同項下的租賃,且乙方能夠證明該等毀損、滅失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無論保險公司是否支付保險金,乙方應立即支付甲方下列各款項總額:
①截至該等終止日的乙方全部已到期未付租金和違約金;
②全部未到期租金(或:剩余租賃成本和提前終止補償金);
③留購價款;
④其他應付款項。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全部款項后,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終止。若租賃物全損,其殘骸由乙方處理,處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怠于履行上述義務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若租賃物全損而未滅失,租賃物所有權按“現時現狀”自動轉歸乙方,處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4.(有余問題)如果甲方以任何形式收到的賠償金額已經達到本款上述所有款項之和,則超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此外,不言自明的一點,承租人應當承擔該類風險并不意味著其有能力承擔,特別是在其遭遇破產時,該類風險事實上最終還是由出租人來承擔。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并沒有示明出租人該如何規避該類風險。在國際融資租賃業務實踐中,許多國家已經普遍為租賃物投保的方式,將該類風險轉嫁于保險公司。如《俄羅斯聯邦融資阻力法》第21條就租賃為和經營風險的保險做了專門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投保事宜作出約定。《塞爾維亞共和國融資租賃法》第34條明確規定,承租人應承擔租賃物的保險責任。
通過給租賃物投保的方式來轉移該類風險是必要的,一方面能有效避免租賃物損毀等給承租人、出租人帶來的損失,又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融資租賃交易的持續穩定進行。因此,從維護各方利益,促進融資租賃發展的角度來講,在《合同法》中最好明確規定,為租賃物投保是承租人的一項義務。但就目前法律空白的情況下,在合同條款中增加投保或保險條款就顯得尤為必要。并且保險條款不應當以“乙方負責對租賃物進行投保,”這么一句話的形式出現,保險條款應當是對整個保險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切狀況的預見及約定。
可參考的保險條款如下:
第XX條 租賃物的保險
1.(誰買,買多少,買多久,誰受益問題)乙方應于起租日前自負費用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為租賃物投保_______險,并使之在本合同期限內持續有效,乙方應在每次保險到期前十(10)個工作日辦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的續保事項,保險金額不得低于乙方未償還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總和或保險公司認可的最高投保額。保險合同中應約定乙方承擔被保險人的全部義務,甲方享有保險金的請求及接受權,但不承擔其他相關義務。保單(包括批單)正本由乙方交甲方保存。如租賃物轉讓前乙方已經投保了本合同約定的險種,可以不變更保險公司,但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10)個工作日內辦妥相關保險變更手續,將甲方列為第一受益人。
若乙方拒不履行前述投保義務的,甲方有權自行投保或續保,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用明細之日起三(3)個工作日內將保費及相應費用足額付至甲方賬戶。如果乙方到期未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有權在租賃保證金中扣除該等費用并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甲方在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上述費用后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X條)的約定及時補足租賃保證金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享有的任何其他索賠權不受影響。
2.(變更問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不得擅自退保,取消或變更保險單中的條款和條件,包括但不限于險種、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限以及第一受益人等,也不得轉讓保險權益。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應的保險費支付單據和憑證(原件)。甲方有權自行轉讓保險權益,乙方應提供相關的資料并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失效問題)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項下租賃物無保險或任何保險失效的,乙方應賠付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并重新投保。
4.(索賠問題)保險事故發生后,乙方應在保險事故發生當日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或甲方要求的文件并辦妥包括保險理賠在內的一切必要的手續以便甲方能及時領取保險金;在此情況下,乙方應仍按本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項的義務和其他義務。保險公司對保險金的延遲給付不構成乙方向甲方延遲支付的理由,乙方不得將保險索賠權沖抵其應付給甲方的任何款項。
5.(免賠問題)乙方應當保證投保的險種和金額足以使租賃物在發生全損時,保險公司實際賠付的保險金不低于本合同項下乙方應付的所有款項總額。對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修理或更換,乙方亦應負責和安排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6.(保金去向問題)乙方按本條規定為租賃物投保,因租賃物滅失或毀損等原因導致的所有保險金應先行付給甲方,然后再按本合同約定進行分配或補足。
7.(保金處理問題)保險金由甲方領取,并按下列方式處理:
(1)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未終止合同且乙方已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保險金用以償付乙方修理租賃物的費用;乙方未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應付款項的,保險金應先用于支付乙方欠付的款項,剩余部分用以支付乙方修理租賃物的費用。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項、費用以及保險公司拒賠或賠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終止本合同項下租賃的,保險金用以支付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保險金不足以支付該等款項的,乙方仍有義務對不足部分進行支付或向甲方進行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司拒賠或賠付不足部分。如果乙方付清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甲方將剩余的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8.(失效不免責)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責任不受保險無效、失效、保險事故、保險賠付的影響,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租金及其他款項的支付義務和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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