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一名女子竟將濃硫酸灌進丈夫的嘴里!男子陳某是個生意人,和第一任妻子婚姻存續期間,因女子張某主動示好,陳某把持不住與她發生了關系。最終陳某和妻子離婚,與張某重組家庭。
婚后,陳某把所有的錢都交給張某保管。但張某對陳某的父母、兒女卻非常刻薄,導致夫妻感情每況愈下。掌握財政大權的張某不僅不工作,還迷上打麻將,幾乎將家產敗光。失望的陳某與其他女人走到了一起。得知這一情況的張某決意報復,在某個深夜,將硫酸灌進丈夫嘴中,致其全身燒傷面積高達70%。陳某雖然撿回一條命,但卻需要長期的治療。
女人心狠起來,真是什么事情都做得出來,竟然能往嘴里灌硫酸。雖然陳某對待感情不夠忠貞,接連背叛婚姻,但是張某既然曾經做了別人的小三,破壞他人感情,就應該預想到有一天丈夫還會找新的小三。
那么,張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張某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張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具體到本案,張某使用灌硫酸的方式傷害丈夫,手段特別殘忍,70%的燒傷也必然達到重傷和嚴重殘疾的程度,所以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或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本案中,嫌疑人與受害人是夫妻關系,因感情問題激化矛盾引發犯罪,會酌情從寬處理,一般不會被判處死刑。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身故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身故賠償金。
因此,除了刑事處罰外,張某還應支付造成陳某殘疾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兩個人能走到一起組成家庭不容易,對婚姻保持忠誠的態度,才能走得長遠。法治導向文明,關注王平聚律師為您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