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傳江西貴溪天祿鎮(zhèn)12歲女童在中秋節(jié)當天遭52歲退休村支書劉某某強奸,當?shù)鼐酵▓?,確認有強奸案件發(fā)生,劉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否認女童父母案發(fā)時正在方艙隔離
此前“鷹潭人大發(fā)布”曾發(fā)文稱贊劉某某“始終堅守在抗疫一線”,“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貴溪市人大代表劉亮宗第一時間組織村干部做好核酸檢測、通知宣傳和消毒消殺等工作,每天在村組卡口帶班值守,排查全村人口流動情況,以實際行動踐行人大代表的初心使命和責任擔當。”
“中秋節(jié)”“12歲女童”“52歲村支書”“性侵”“父母隔離”……這些字眼拼接在一起,無異于重磅炸彈式的存在。
劉某某身為人大代表竟然強奸同村幼女,實在是令人氣憤,這樣的獸行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違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gòu)成的犯罪。
劉某某對女童的身體實施強制,使其無法反抗,在沒有征得女童同意的情況下,強行與女童發(fā)生性關(guān)系,違背了女童的意志,侵犯了女童的性自主權(quán),構(gòu)成強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犯強奸罪,一般處3-10年有期徒刑。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劉某某強奸不滿14歲的女童是否屬于性質(zhì)惡劣的強奸幼女呢?
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幼女是指不滿14周歲的女孩,案發(fā)時被害女童不滿14周歲,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幼女,因此劉某某的行為屬于強奸幼女,要從重處罰。劉某的性侵對象是幼女,而且犯罪行為發(fā)生在疫情防控期間,顯然性質(zhì)更為惡劣,情節(jié)更為嚴重,社會影響更為惡劣,在量刑時要結(jié)合這些犯罪情節(jié),從重處罰。
一般來說,對于強奸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zhì)、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劉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強奸同村女童,性侵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具有較大的主觀惡性,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大概率會判處無期徒刑,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最后至于犯罪的細節(jié),以及女孩的父母在哪里,還需要警方進一步通報,無論如何對于性侵幼童的惡行,必須零容忍。法治導向文明,關(guān)注王平聚律師為您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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