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一條“女子被男子打暈,女兒在旁邊哭喊‘快叫救護車’”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顯示,一黑衣女子原本站在馬路邊等人,還向馬路對面的貨車揮手示意,但貨車上沖下來的白衣男子邊辱罵邊將女子打傷。事后,貨車上下來一名白衣女孩,對周圍市民喊道 “快點叫救護車,我媽不行了”。當地警方回應稱兩人系夫妻關系,被打女子目前在醫院接受治療。公安機關已對打人者實施拘留,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那么,男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暴打他人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暴打他人屬于故意傷害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假設本案這次毆打事件是偶發的。那么,男子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匆曨l,男子直接將女子摔倒在地,女子的頭頸部著地,傷得輕不了。而且男子在女子倒地后,又連續猛踹女子頭部3腳,力度也很大。所以,可能會構成輕傷以上,甚至可能構成重傷。 根據《刑法》第234條,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如果男子經常毆打女子,那就是典型的家暴行為,涉嫌構成虐待罪。即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長期采取的打罵、禁閉、捆綁等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7年有期徒刑。
對于女子而言,不管之前受到何種遭遇。但經歷這件事后,請不要再輕易相信對方的話,一次次的容忍,換來的只能說變本加厲。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堅決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提出離婚,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遭遇家暴,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第一時間報警、保留相關證據,然后果斷離婚止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