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河北唐山,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當日11時53分,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分局指揮中心接報警,在轄區某游泳館門前,一男子駕車將一女子撞傷倒地。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矛盾將女友王某某駕車撞倒碾壓后逃離現場,王某某送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下午3時許,市、區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抓獲歸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男女朋友之間發生矛盾很正常,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呢?要開車撞人并碾壓對方,將對方致置于死地呢?男子的行為,無疑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那么,故意殺人罪怎么判刑呢?
故意殺人罪怎么判刑
1、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2、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但是,根據最高法《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或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具體到本案,男子會被判處死刑嗎?是否判處死刑,要看犯罪性質、犯罪手段、社會影響等因素,張某當街開車撞倒女友并殘忍碾壓致其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當判處死刑。生活中,因為婚戀、婚姻等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故意殺人案件,絕非個例,再次提醒廣大女性朋友,擇偶時一定要擦亮雙眼,遠離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