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常常看到有的人提供場所,容留他人賭博,有的朋友就會覺得疑惑,容留他人賭博怎么處罰,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呢?
容留他人賭博怎么處罰
刑法上沒有容留他人賭博罪,但是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參賭人數(shù)在二十人以上的,或者開設賭場的,涉嫌開設賭場罪,一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下是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工作、生產(chǎn)和生活,而且還往往誘發(fā)其他犯罪,對社會危害很大,必須予以打擊。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熬郾娰€博”,是指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三人以上),均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伴_設賭場”,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營業(yè)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以賭博為業(yè)”,是指以賭博為常業(yè),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這種人俗“賭棍”。賭棍有的無正當職業(yè),專事賭博;有的有業(yè)不就,主要從事賭博;有的雖有正當職業(yè),但以賭博為兼業(yè),賭博輸贏的數(shù)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shù)額。按照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只要具備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yè)三種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營利的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