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吵中他把不識水性的妻子推落水中溺亡,故意殺人后判處3年半原因何在?
安徽郎溪。2020年11月28日,王某因生活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情緒激動之下,王某對妻子連續推搡致其跌入路邊水塘中。明知水中掙扎的妻子不識水性,盛怒之下難于控制自己的王某并未施以援手,卻在岸邊抽起了香煙,隨后更是騎車短暫離開了水塘邊。等王某再度返回時,妻子已經溺亡,失去了寶貴的生命。隨后,王某被法院認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我們聊一聊這個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
1.見死不救的王某為何構成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基本刑期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罰是死刑。
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故而,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死亡,不管殺人行兇的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故意殺人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故意方面,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間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態度漠然,或者說既不積極追求也不設法避免。
在這個對妻子見死不救的悲劇中,丈夫王某在把不識水性的妻子推搡跌進水塘中后,注視妻子在水中掙扎,自己卻點上了香煙。王某對妻子的溺亡后果是放任的態度,這是一種間接故意。王某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2.王妻最終溺亡,王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為何法院僅判處其3年6個月的相對較輕的刑罰?
原因在于王某具有數個從輕量刑情節,特別一個是:悲劇發生期間,王某雖然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但被鑒定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并在緩解期。
偏執型精神分裂癥是最為常見的精神分裂癥類型,也是一種病情反復,比較容易復發的疾病。患者有不同程度的性格改變,存在多疑、敵意、淡漠、固執等行為模式。
王某雖是成年人,但其處在精神分裂癥緩解期間,對自己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受疾病影響,導致其刑事責任能力的喪失或減弱,故在量刑時,承擔的刑事責任也隨之減輕。
3. 減少精神病患者導致的刑事案件,需要家庭和社會的共同努力。沒有一個精神病患者靠自己,靠自己的意志力就能治好疾病,完全康復。和睦、溝通良好的家庭,和諧、安寧的社會,能有效減少沖突,減少悲劇的發生。
對妻子落水見死不救致其溺亡獲輕判,對此你怎么看?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