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道】
據騰訊視頻報道:
7月5日,陜西藍田農婦李女士種的2000個西瓜,一夜間全被人用刀砍傷。李女士稱,被砍壞的西瓜有兩三萬斤,最少損失了三四萬元。原本她指著賣瓜錢給兒子交學費,還要給老人看病,不料卻遭此飛來橫禍。
對于西瓜莫名被砍,李女士說她實在是想不通,“不管是誰干的,你就問問你的良心能過得去不?”事發后,李女士馬上報了警。目前,藍田縣公安局孟村派出所已對此事立案偵查。
目前砍瓜事件正在偵查中,深圳王平聚刑辯律師團隊梳理了相關法律條文,談談那個砍瓜的誰誰誰,會面臨的法律后果:
砍瓜者的破壞行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數額較大為5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為5萬元以上。
這個砍瓜者已經造成西瓜價值3、4萬元的損失,其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面臨的刑罰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破壞財物罪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如果破壞者年齡未滿14歲,不會被科予刑罰處罰,但仍然面臨民事賠償,其監護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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