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qū)別
時間:2019-03-25 09: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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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
與
敲詐勒索罪
的區(qū)別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
占有
為目的,采用威脅、要挾等手段,強行勒索公私財物的行
受賄罪
與
敲詐勒索罪
的區(qū)別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
占有
為目的,采用威脅、要挾等手段,強行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在主觀方面都是故意,有時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客觀方面敲詐勒索罪的索取財物手段與受賄罪的索取財物手段相類似,因此,有時不好區(qū)分二者的界限。這兩種犯罪除了犯罪客體不同和犯罪主體有不同之處以外,在客觀方面也是不同的。雖然同有一個索字,但其性質(zhì)、特點都有區(qū)別。敲詐勒索罪的勒索是采用暴力、威脅或其他加害行為或者以其他要挾的方法,強行迫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公私財物。受賄罪的索取財物行為,一般只是提出索取財物的意向或要求,并不采取暴力、威脅等強行勒索手段,有時也可能出現(xiàn)一些刁難、要挾的情形,但它畢竟與敲詐勒索罪的強行勒索、要挾行為的性質(zh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