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圖片自網絡,侵刪)
醫保卡,被百姓稱為“救命卡”,就是通常所說的社會保障卡。社保里包含的醫療保險,可以為我們看病治療提供醫療保障。
醫保卡的使用范圍是有嚴格規定的,主要分為兩類:買藥、治病。買藥,可以直接刷醫療卡支付,在定點醫院看病,若是住院,會按比例進行報銷。
醫保卡個人賬戶里的錢是參保者的救命錢,具有專款專用性質,不能挪作他用;醫保卡不能外借,濫用也不行。醫保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轉借。因為這里面不僅有職工個人繳納的費用,還有政府和單位統籌劃撥的費用。
如果用醫保卡違規購物、套現、買藥品低價出售或者冒名使用醫保卡、偽造病歷、票據騙取醫保金等,不僅助長非法地下藥品黑市交易,導致醫保金的流失,損害的是公眾的醫保利益,給國家醫保體系埋下嚴重安全隱患,嚴重的,行為人將觸犯刑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下面的案例正是違規使用醫保卡導致被追究刑責的案例。
基本案情介紹:
燕某收集王某,張某等人的醫保卡,提供給他人到北京市相關醫院冒名就診,騙取國家醫保基金共計178347元。在本案審理期間,燕某的家屬代為退賠5萬元。燕某于2019年4月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燕某被公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燕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25000元。
深圳刑事律師王平聚律師分析了本案涉及的法律關系:
1.燕某為何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不法所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兩高對詐騙罪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故本案中,燕某伙同他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醫療保險基金,數額巨大,根據兩高的解釋,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較大的標準指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標準是3萬元至10萬元;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標準是50萬元以上。
3.詐騙公私財物后何種情形不起訴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公訴機關可以不起訴,行為人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這些情形包括: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臟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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