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58歲的保潔馬大姐,突然被一名女子攔住。女子自稱是小區業主,丈夫是包工頭,將工地的銅絲帶回家,但是不方便出面變賣,所以打算20元一斤將90斤銅絲賣掉。馬大姐一聽,心動不已。
原來,馬大姐做保潔,也經常撿廢品賣,也賣過銅絲,知道價格差不多是40元一斤,如果買來再轉手,一下子就能掙1800元。于是,馬大姐跟著女子來到某棟樓前的一輛車上看銅絲,果然貨色不錯,于是喊丈夫拉來推車。二人再次確認銅絲沒問題后,便付款帶走了。
萬萬沒想到,當馬大姐興致勃勃地去廢品站變賣時,卻發現袋子里的銅絲變成了石頭!她急忙回小區找那名女子,但早已沒了蹤影。幾番打聽才知道她根本不是小區業主,無奈只能報警。
警方通過查看監控,很快破解了這個騙局。原來,馬大姐和丈夫付款時,女子有一個同伙男子,假稱銅絲較沉幫馬大姐搬運到推車上。在這個過程中,用自己電動車內的石頭進行了調包,而整個過程只有10秒鐘!目前,警方已經確定女子是專騙老人的慣犯,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那么,女子女子稱有便宜銅絲出售,但卻偷梁換柱,將已經看好的銅絲換成石頭,怎么定性呢?
女子稱有便宜銅絲出售,但卻偷梁換柱,將已經看好的銅絲換成石頭,狠狠坑了馬大姐一把,其行為已經涉嫌詐騙。
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具體到本案,騙子虛構有便宜銅絲售賣的事實,讓馬大姐產生錯誤認識,作出處分財產的舉動,構成詐騙。但是金額只有1800元,尚不足以立案。不過,警方已經判斷女子這一團伙是慣犯,應該已經作案多起,會將詐騙金額累計進行計算,再確定最終的刑期。
即便女子只詐騙了馬大姐這一起,其行為也已經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詐騙、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10日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具體到本案,女子詐騙馬大姐1800元,情節已經比較嚴重,應當予以嚴懲。
最后,希望警方能夠盡快抓到這一團伙,以防止更多的人上當受騙。同時提醒大家一定要加強防騙意識,騙子的騙術層出不窮,切勿輕信他人,上了騙子的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