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現在經濟形勢一片大好,但仍然有人不愿意用自己的努力換取回報,總會存在一些意圖謀取暴利的人。犯罪嫌疑人之所以犯罪比較主要的原因就是為了獲取利益和錢財,而獲得的財物是通過犯罪從而得到受害人的財物的,這些犯罪所得也將會退還給受害人,那么職務犯罪的犯罪所得怎么退賠?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職務犯罪的犯罪所得怎么退賠
職務犯罪所得的一切財物,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予以返還,如果屬于非法財物,應當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職務犯罪分為哪些
職務便利類犯罪:
1、該類犯罪是企業高管職務犯罪中危險性最高,也是數量最高發的犯罪,其客觀上表現為貪污、受賄、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業機會等多種形式;
2、為個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獲取非法的利益。此類犯罪是為個人利益而使用職權,而職權的本來使命是為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最大化服務,因此,其違背職務的行為必然要表現為對職權的“利用”。
濫用職權類犯罪:
1、濫用職權型犯罪是以積極的越權行為為主要特征,而越權行為的標志是其違規性,即超越權力范圍,一意孤行,堅持錯誤的決策,強行、擅自作出違反規定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
2、濫用職權型犯罪是明知不可為而公然為之,前面的利用職務型犯罪是明知不可為而悄然為之,兩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該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疏于職務類犯罪:
1、該類犯罪具體表現是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放棄履行公司法規定的職責。如公司高管對于自己的職務負有勤勉盡責和審慎決策的義務,而嚴重不負責任則屬于疏于職務。疏于職務犯罪的客觀行為形態,既包括作為,又包括不作為。
2、非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違反了審慎的義務被詐騙,致使公司遭受巨大損失,目前我國刑法尚沒有相應的規定。被騙公司可以合同詐騙罪追回損失,而對于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的行為,公司只能依據勞動合同或者其他約定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三、被告人無法退賠犯罪所得怎么辦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一切的違法所得都應該進行追繳,如果有被害人的要進行退賠,被害人得不到退賠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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