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自網絡,侵刪)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珠寶在二線城市的銷售渠道的掌控能力,她決定在新興城市新增10家旗艦店。那開店營運的錢從哪里來?從銀行借不到錢,她自然把目光投向了民間融資,這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借款方式。
作為國內最具影響力、交易量最大的珠寶專業交易市場,坊間有這樣的說法:“中國珠寶看深圳,深圳珠寶看水貝”。彈丸之地的深圳水貝,是國內珠寶首飾主要加工制造、批發、物料采購、主要出口基地,在此品牌云集,聚居了數千家珠寶首飾公司,涵蓋了從上游到下游的全產業鏈。在這輪產業崛起的造富洪流中,“林某美”和她的“美X”珠寶正是其中一員。
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間,“美X”珠寶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美,希望進一步提升公司在二線城市銷售渠道的掌控能力,以投資需要資金周轉等為由,分別向展某等向十余位借款人借款共計1.3億余元,同時出具了借據或簽訂借款協議。為達到借款,林某美大多承諾了比銀行同期高的利息,部分提供了自有房產、轎車作為抵押或公司珠寶進行質押。所借款項主要用于償還到期的前期借款本息、支付公司運營支出等。至案發,林某美和“美X”珠寶公司對上述款項尚未完全支付本息,故被公訴機關指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起訴至人民法院。
我國刑法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需要同時具備四個特征: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制定的初衷,是立法者意在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秩序,預防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引發群體性維權事件,保護投資民眾的財產安全,破壞社會和諧安定。
那林某美借款1.4億的行為,究竟是民間的融資行為,還是犯罪行為,是否屬于刑法評價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判斷她的行為,是否同時具備了刑法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客觀行為應同時具備的4個特征;她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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