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用生死時速來描述葉某在車流較大高速路上這高達時速125-134公里每小時的逆行,并不為過。驚心動魄的逆行持續了2分多鐘。最終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和5輛汽車不同程度的毀損的嚴重后果。
2021年1月23日,葉某被法院認定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2分鐘的高速路高速逆行帶來10年半有期徒刑,冤不冤?
01來看一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故意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或者重大公私財產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故本罪認定的重點和難點在于:如何確定危險行為,其危險性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同時危害公共安全。
那根據這個標準,在車流量較大的高速路上高速飆車,高達130公里時速,而且是逆行飆車,其危險性與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行為的危險性是否具備相當性?根據我們樸素的生活常識,相信不難做出判斷。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為犯,即只要實施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就構成本罪,適用刑罰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同時規定了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即如果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法定刑升格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奧迪男司機葉某在2分鐘的高速飆車后,造成1重傷1輕傷5輛轎車不同程度損毀的嚴重后果,其行為依法適用第二檔量刑。
02高速路逆行飆車,為何不以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
危險駕駛罪的客觀行為包括4類: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可見其中之一就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說白了就是飆車。那葉某高速路上高速逆行,且造成了嚴重后果,顯然是符合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的。
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相對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罰僅是拘役,并處罰金的危險駕駛罪屬于輕罪。故在同時構成兩罪的情形之下,法院依法較重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給葉某定罪量刑,符合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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