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非常明顯的,且客觀上并無還款準備和還款能力。林某行為符合刑法上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這是其被法院認定構成詐騙罪的原因。 詳情>>
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詳情>>
辯護人提出了花某系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并提出了其他可以酌情輕判的辯護意見。最終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意見。作出了花某免于刑事處罰的判決。 詳情>>
在案件辦理的每一個階段中,辯護人與辦案機關積極溝通,最大限度地維護安某的合法權利。 詳情>>
3月31日,我們在專欄里發布了文章《如何看殺人犯9次減刑出獄再殺人》,文章里呼吁對案件中9次減刑出獄后再殺人的郭某思的減刑過程進行徹查 詳情>>
按照刑法的規定,林某應該是無期徒刑,但有2個法律從輕量刑情節,另林某最終獲得了15年有期徒刑的輕判。 詳情>>
因為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法院能從公平和客觀的角度,未完全采信被害公司單方面提出的所遭受的損失的證據,從而做出了對林某處罰基本刑的判決。 詳情>>
根據法律對毒品犯罪的相關規定:明知購毒者以販賣為目的購買毒品,受委托為其介紹聯絡販毒者的,與購毒者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詳情>>
在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后,我們的工作重點放在尋找對小白有利的罪輕證據的“錨定“和論證上。 詳情>>
二審中,馬某的刑罰由6年有期徒刑減輕為4年有期徒刑。原因在于2給辯護思路被法院采納: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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