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欣慰的是,法官同意了我們的申請,萬某在案件開庭前,取保出來,暫時回到親人身邊。 詳情>>
有一句火爆網絡的話說:你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我想說,這辦案,何嘗不是在辦我們自己的人生呢。 詳情>>
我們仔細查證,尋找全案中對小樂有利的證據(jù),尋找小樂在法律規(guī)定之下可以獲得從輕處理的法律依據(jù)。 詳情>>
對于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jiān)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一般不予批準逮捕。但是,辦案檢察官是否認同丁某這個行為的性質屬于“罪行較輕”? 詳情>>
作為與當事人站在一起,為他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yè)幫助者,我們對辦案機關指控的罪名及事實、證據(jù)秉持懷疑態(tài)度。 詳情>>
經過審理,法官未采納公訴機關對關某一年半的量刑建議。而是采納了我們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建議,對關某判處了9個月有期徒刑。 詳情>>
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責的過程中,辯護律師,作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yè)人員,起著重要的作用。 詳情>>
考慮不能采用“技術中立”原則作為罪輕辯護點,我們回到何某的行為本身,為何某尋找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3個罪輕量刑情節(jié): 詳情>>
我們的努力得到了肯定。在曹某被羈押了35天之后,檢察機關做出了對其不予批捕的決定。公安機關釋放了曹某。 詳情>>
偵查階段的37天,也被稱為“黃金救援期”。這意味著,如果嫌疑人在被警方羈押的37天內,能在刑事律師協(xié)助下洗脫嫌疑,有助于解除羈押,恢復自由。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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