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圖片自網絡,侵刪)
1. 為全鏈條打擊電信詐騙,詐騙環節中快遞人員也進入進入警方視野
電信詐騙分子與受害人不會進行面對面接觸,作案手段智能化,且為了逃避被打擊而將地點挪至境外。此外,電信詐騙多為團伙作案,分工明確,且贓款轉移的速度快,導致被詐騙的錢很難追回。
為了全鏈條打擊電信詐騙,警方追溯到詐騙“產業鏈”的上游——“卡總”及“卡販”,并竭力打擊涉及詐騙犯罪背后的黑“產業鏈”犯罪網絡。其中包括快遞行業工作人員的“內鬼”。
2. 正當的刑訴程序中,辯護律師不可或缺
打擊罪犯,司法辦案機關也必須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通過正當的程序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追訴。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責的過程中,辯護律師,作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員,起著重要的作用。
下面這個我們團隊辦理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例,客觀而清晰地表明了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3. 基本案情
關某,女,80后,大學本科學歷。如果不是2019年起這場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關某會繼續在自己擅長的旅游行業中歲月靜好,幸福的生活。忽如其來的疫情,對旅游業務帶來重創,失去經濟來源的關某,被迫尋找兼職,以應對每月的房貸和生活費。2020年3月,關某的表妹建議關某,幫其到緬甸的群里發一些招攬業務的物流廣告,同時,幫她跟進一些物流進度。2020年4月底,關某幫其表妹發了10天廣告,也做了幾十個物流業務跟單。其中就有“銀行四件套”的送達情況。銀行卡“四件套”包括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U盾;在承擔快遞“四件套”的物流公司被警方調查后,關某作為“四件套”的物流跟單人員也被警方羈押了。
4.公訴機關對關某的量刑建議是1年6個月
關某涉嫌的罪名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打擊的是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觀行為既包含妨害行為(持有、運輸、出售、購買、非法提供、騙領)的選擇,也包含對象(偽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選擇。因此,只要行為人實施一種行為侵害一種對象即可以成立本罪。
關某的家人在網上多方比對后選擇了我們刑事團隊。在接受了關某家人的委托后,我們迅速前往看守所會見被羈押的關某。在充分了解了關某涉案的情況后,我們判斷,以關某涉案時間短,客觀上是幫其表妹所做的兼職,且其并未從這個幫助活動中獲利。可以說關某涉案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小,根據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關某不應當被重判。
然而公訴機關的意見并非如此,在關某認罪認罰的情況下,仍對其做出了1年6個月的量刑建議。(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