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網絡詐騙,法律也規定了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立案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詳情>>
林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非常明顯的,且客觀上并無還款準備和還款能力。林某行為符合刑法上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這是其被法院認定構成詐騙罪的原因。 詳情>>
法院最終未認定白某構成虛假訴訟罪,亦表明了,出現虛假訴訟行為,并非一定將行為人涉嫌構成虛假訴訟罪對其進行追責。 詳情>>
民事合同糾紛行為和刑事詐騙案件行為容易混淆,但仍有清晰邊界。 詳情>>
林某的行為在一審時被法院認定為觸犯合同詐騙罪;經檢察院抗訴,林某上訴,二審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最后的判決結果是,林某被認定為詐騙罪。 詳情>>
詐騙罪的認定中,犯罪數額與量刑關系密切。所以對涉案數額的梳理,是辯護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詳情>>
“套路貸”本質上是用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的財物,屬于財產犯罪。 詳情>>
題記: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詳情>>
每一個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定罪量刑前,也是公民,都有權利獲得有質量的刑事辯護。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詳情>>
電信詐騙金額動則幾十萬到幾百萬, 在對相關責任人處以刑罰時應盡量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法律原則。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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