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在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向公安、司法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叫做自首。我國刑法規(guī)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那么,哪些情節(jié)屬于自動投案呢?而關于自首又該如何處罰?下面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下。
一、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過于普遍地從寬處罰會產(chǎn)生弊病,與預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對社會危害大的罪名。
二、哪些情節(jié)屬于自動投案?
自動投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投案行為必須是發(fā)生在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這是自動投案的時間規(guī)定。
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實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之前。
2、犯罪事實已被司法機關發(fā)現(xiàn),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現(xiàn)之前。
3、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機關發(fā)現(xiàn),但司法機關尚未對犯罪分子采取訊問或強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尚示被司法機關發(fā)現(xiàn),僅因犯罪分子形跡可疑而被審查、教育主動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決定的,這是自動投案是否成立的關鍵。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決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時間規(guī)定內(nèi),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決定投案行為,他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
真誠的認罪、悔罪、爭取從寬處罰。
2、經(jīng)家長、親朋好友規(guī)勸而投案。
3、社會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須是向司法機關或者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這是投案自首的實質性條件。這里所指的司法機關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個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其他有關負責人。
(四)必須是自愿置于有關司法機關或者個人的控制之下,等待進一步交待犯罪事實。
三、自首該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第67條第1款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我國刑法對自首處罰的一般規(guī)定。應當注意,我國刑法對自首采取的是相對從寬原則而非絕對從寬原則。絕對從寬原則是指應當從寬,而相對從寬原則是指可以從寬。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況下都要予以人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在個別情況下,犯罪分子罪大惡極,雖然具有自首情節(jié),但將自首情節(jié)放到整個犯罪情節(jié)中考察不是以成為犯罪分子從輕處罰的根據(jù)的,就可以不對其從輕處罰。
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罪較輕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處罰。這里的犯罪較輕,刑法沒有規(guī)定法定標準。我國刑法通論認為,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視為較輕之罪,否則就是較重之罪。
以上為您介紹的就是關于自動投案的情形,以及自首該如何處罰等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或者您身邊有符合上述情況的法律問題,建議您找一位專業(yè)的刑訴律師幫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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