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勘查、搜查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對于因犯罪嫌疑人被突然羈押時,不得不扣押的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可以通過公安機關的承辦人員或聘請律師從看守所代為提取出來。
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強行扣押。
在現場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現場指揮人員決定。
執行扣押物品、文件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關法律文書或者偵查人員工作證件。
對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一式三份,寫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特征及其來源,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備查。
對于應當扣押但是不便提取的物品、文件,經拍照或者錄像后,可以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單獨開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一式二份,在清單上注明已經拍照或者錄像,物品、文件持有人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移、變賣、毀損,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物品、文件持有人,另一份連同照片或者錄像帶附卷備查。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扣押通知書,通知郵電部門或者網絡服務單位檢交扣押。
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解除扣押通知書,立即通知郵電部門或者網絡服務單位。
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
對不能隨案移送的物證,應當拍成照片;容易損壞、變質的物證、書證,應當用筆錄、繪圖、拍照、錄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
對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錄音、錄像帶、電子數據存儲介質,應當記明案由、對象、內容,錄取、復制的時間、地點、規格、類別、應用長度、文件格式及長度等,并妥為保管。
對查獲的下列不宜隨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隨卷保存,但應當拍成照片存入卷內,原物由公安機關妥為保管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移送主管部門處理或者銷毀:
(一)淫穢物品;
(二)武器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
(三)鴉片、海洛因、嗎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劑、管制藥品;
(四)危害國家安全的傳單、標語、信件和其他宣傳品;
(五)秘密文件、圖表資料;
(六)珍貴文物、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運的物品。
對容易腐爛變質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在拍照或者錄像后委托有關部門變賣、拍賣,變賣、拍賣的價款暫予保存,待訴訟終結后一并處理。通知被害人后,超過半年未來領取的,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如有特殊情況,可以酌情延期處理。凡是已經送交財政部門處理的贓款贓物,如果失主前來認領,并經查證屬實,由原沒收機關從財政部門提回,予以歸還。如原物已經賣掉,應當退還價款。
對犯罪嫌疑人違法所得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依法追繳。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其孳息,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像、估價后及時返還,并在案卷中注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對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損毀或者自行處理。
對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財物及其孽息中,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由扣押的公安機關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繳國庫或者返還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
案件變更管轄時,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隨案移交。
移交財物時,由接收入、移交人當面查點清楚,并在交接單據上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如需法律幫助,詳情請垂詢深圳刑事律師王平聚辯護團隊
聯系電話:13902983029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路卓越城B座17樓
了解更多資訊,請關注王平聚刑事辯護團隊官網(中國名律師刑事辯護網):
或掃描二維碼,關注王平聚刑事辯護團隊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