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于數個不同的具體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異種罪名的情況,我國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想象競合犯,但這一概念在刑法理論上一直是被承認的,并為司法實踐所普遍接受。
一、想象競合犯是什么
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于數個不同的具體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異種罪名的情況,我國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想象競合犯,但這一概念在刑法理論上一直是被承認的,并為司法實踐所普遍接受。
二、想象競合犯的構成要件
想象競合犯有如下構成要件:
1.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
想象競合犯中,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無論其行為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其犯罪心理是故意還是過失,亦或故意與過失混合,均不影響想象競合犯的成立。
2.行為人的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所代表的數個性質不同的犯罪構成。
3.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即行為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系。在犯罪客體上表現為既適用于范圍較廣的社會關系也適用于范圍較小的社會關系;在犯罪主體上表現為既適用于范圍較廣的主體也適用范圍較小的主體。
三、想象競合犯的處理
想象競合的處理原則是按較重的規定處罰。首先,想象競合犯中行為人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卻侵犯了數個客體,因而其社會危害性顯然大于單純一罪。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其所承擔的刑罰也應當較單純一罪為重。在從一重罪的原則之下,犯罪所應承擔的刑罰較單純一罪為重,體現在無論犯罪人主觀意圖指向何結果,均必須承受基于該罪過所實施行為而導致較嚴重后果的懲罰,其最終處罰之罪可能與其主觀意圖不同,可見其重。
其次,想象競合犯中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其危害性較實施數行為觸犯數罪名的實質數罪為輕,故其所受刑罰應較實質數罪為輕。而在從一重罪的原則之下,無論犯罪人的行為觸犯幾個罪名,最終對其只按一罪處罰,可見其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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