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押了4284天之后,2015年7月,杜某云被湘潭中院宣告無罪,當庭釋放。湘潭大學三角戀愛兇殺嫁禍案,徹底改變了4個青春年華天之驕子的命運軌跡。
這樁離奇案件得從2003年說起:周某某,當年湘潭大學的“校內風云人物”,不僅學識能力碾壓師哥林某林,還擔任研究生黨支部書記,確定將要碩博連讀,畢業留校,美好前程近在眼前。唯一的遺憾,是正在與談了3年戀愛的同校的研究生學妹曉霞鬧“分手”,兩人關系剪不斷理還亂。
而給周某某帶來煩惱的,是同在湘潭大學的研究生杜某云,他是曉霞的同班同學,也喜歡曉霞。雖然同時喜歡上一個女孩,周某某和杜某云可謂一對高風亮節的“情敵”。兩人沒有拳腳之爭,也沒有惡語相向。
2003年10月27日晚,周某某、杜某云和曉霞三人會面,周某某雖然很痛苦,但仍然大度地祝福曉霞,確定退出“三人行”。告別之后,神情落寞內心崩潰的杜某云被師哥林某林扶回了宿舍。杜某云陪著心情復雜的曉霞在校園內來來回回地逛,直到11點半才分手各回宿舍。然而當晚11點40左右,周某某被發現死在工科樓旁的草叢里。
周某某的死亡,“情敵”杜某云迅速成為辦案機關的頭號嫌疑人。此時,死者的師哥林某林作證稱:周某某和杜某云是一對情敵,其和杜某云是好朋友兼同學,相比起與師弟周某某的關系更親。聽聞杜某云想教訓周某某,他是想幫杜某云的忙,所以為其準備了安定片。事發當晚,他親眼看著杜某云用繩子勒死了服用了安定片的周某某。有了林某林的證詞,一番偵破之后,警方宣布破案。警方認定: 杜某云是殺死周某某的主謀,林某林是幫助犯。
2004年,湘潭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宣判杜某云死刑,林某林無期徒刑。2008年,湖南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最后把杜某云從“死神”手里拉回來的,是最高院死刑復核過程中,法援律師指出案件中存在的疑點,律師據理力爭的意見得到最高院重視,案件發回原地重審,最終洗刷了杜某云的冤屈。
回顧這樁刑事案件,其中三點值得我們深刻地反思:#湖南身邊事##湘潭頭條#
其一是這樁冤案的發生,明顯能察覺到公安機關有先入為主的主觀預判。年輕的警察承辦案件,往往由于生活經驗的不足,容易形成簡單先入為主的意見,最終引導了整個案件偵破的走向。這不得不引起警惕和重視。
在案件發生后,有大量的證據都指向了林某林:案發前一周先后6次到醫院購買安定片;同一安定片成分與林某林抽屜杯中鎮定劑的成分一致,被害人胃中也發現了同一成分鎮定劑;
另外,林某林和杜某云是本科同學、好朋友,兩人之間沒有任何矛盾,故而警方認為林某林沒有理由陷害杜某云。
而拋開表面,另一個暗藏的真相是:因林某林向自己的導師推薦了周某某,而后者的出色和優秀讓導師對其青睞有加。于是林某林心生嫉妒,難于排遣。當看到杜某云、曉霞和周某某陷入“三角戀愛”后,被嫉妒折磨的林某林想到了“借刀殺人”,來排除同門師弟周某某。
只是,“嫁禍栽贓”體現了人性的陰暗和復雜。這樣的殺人動機,比較常見的“情殺”,更隱秘,也更不容易引起偵查人員的注意。
其次,因先入為主的主觀主導,導致辦案人員繼而刑訊逼供“尋找”案件證據,逼供受害人做出錯誤的陳述。
在“情殺”的破案思路引導下,辦案人員確定曉霞在說謊。為“幫助”曉霞吐露真言,市公安局以包庇罪羈押了曉霞,并威脅她說:如果你不回答杜某云在10點多和你分開的,接下來你面對的可能就不止是關押了”。在真的被公訴機關起訴之后,曉霞更改了證言:當晚杜某云確實曾離開她20多分鐘。警方獲得了杜某云用繩子勒死周某某的“作案時間”。
為獲取“殺人犯”杜某云的口供:杜某云被迫上身挺直地跨“一字馬步”,無論是挨打還是垮一字馬帶來的痛楚,杜某云無法承受,不得不承認自己用繩子勒死了“情敵”周某某。
再有,冤案的造成,再次凸顯了在偵辦案件的過程中辦案人員不重視律師意見的現況。
本案最終得以查清,是在最高院死刑復核過程中,法律援助律師的意見得到了重視,案件疑點最終得到徹查落實。若在早期偵破階段,辦案人員能依靠證據,避免先入為主,或控制住刑訊逼供的沖動,能聽取律師的意見,杜某云最美好的12年不會在被羈押中度過,他也會擁有另外一個全然不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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