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強奸朋友妻未遂將其殺死,行兇過程中被死者的孩子撞見,恐罪行敗露又將其殺掉,并拿走了女子的財物。記者昨日獲悉,現年22歲的罪犯黃某東被清遠中院一審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判決死刑。該案二審維持原判,后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決定對其執行死刑。
法院在臨刑前安排了黃某東與其家屬會見。這是清遠中院首次實行臨刑會見制度。會面安排在看守所內進行。黃某東的父母、兄弟姐妹都來了。持續十多分鐘的會面,黃某東只說了一句話:“爸、媽,你們要保重身體。”
法院:罪犯作案手段特別殘忍
法院查明,受害人李某芬是黃某東朋友的妻子。黃某東于12月9日凌晨2時許,去到清遠市佛岡縣湯塘鎮四九村委高圍村李某芬的小賣部,意圖強奸李某芬遭拒絕后,便拿起爐頭旁的菜刀砍了李某芬頭部一刀,因害怕李某芬叫喊,黃某東用左手掐住李某芬的喉嚨,將其按倒在地,右手持刀朝李某芬的頭部連砍數十刀,致其死亡。其后,黃某東看見李某芬的大兒子小淇站在廚房門口,又將其砍死。殺人后,黃某東在小賣部盜得人民幣1300余元后逃離現場。
殺人后,黃某東為擾亂警方的視線,又清理了現場,并從死者的小賣部里撬抽屜取出1000元左右,連夜逃竄。
法院認為,黃某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判決黃某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