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464萬元、3700萬余元來源不明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上午,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464萬元。此外,周鎮宏對折合人民幣3700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鎮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周鎮宏對部分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數額特別巨大,其亦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怍出上述判決。
周鎮宏,男,漢族,1957年10月生,廣東普寧人,1977年6月入黨,1975年11月參加工作,中山大學物理系凝聚態物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教授,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1974-1975年 普寧縣梅塘新光大隊中心輔導員
1975-1976年 普寧縣梅塘公社農建指揮部資料員
1976-1978年 普寧縣農村工作團資料員、三上工程指揮部政工員
1978-1981年 華南師范學院物理專業學習
1981-1987年 廣東工學院助教、講師
1987-1989年 廣東工學院物理教研室黨支部書記
1989-1992年 廣東工學院基礎部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1991.12晉升為副教授)
1992-1994年 廣東工學院院長助理
1994-1995年 廣東工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1995-1996年 廣東工業大學副校長、黨委常委(1995.11晉升為教授)
1996-1998年 省科協專職副主席、黨組書記(1994.09-1997.07在中山大學物理系凝聚態物理專業學習,獲理學博士學位;1996.04-1997.05掛任湛江市副市長)
1998-2002年 湛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2-2007年 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3.03-2004.01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07年- 省委統戰部部長
第九屆、十屆廣東省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