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網】3月26日,安陽“8·19”公交車殺人案罪犯周江波因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周江波與被害人周付元系鄰居,兩家曾因公用通道使用等問題產生矛盾。2013年8月18日18時許,周江波持鐵鍬朝周付元及其妻李貴珍、兒媳趙運花猛戳,后逃離現場。經鑒定,李貴珍構成重傷,趙運花、周付元構成輕傷。
周江波認為趙運花、李貴珍已被殺死,便產生制造極端事件的想法。2013年8月19日14時40分許,周江波攜帶兇器登上了安陽市A1路公交車,當公交車行至崗上村附近時,迎面駛來一輛大貨車,周江波與司機搶奪方向盤,欲造成兩車相撞,但經司機奮力掌控方向,未造成嚴重后果。周江波又持兇器對車內乘客亂刺,先后刺傷19人,其中造成3人死亡、4人重傷、1人輕傷、11人輕微傷。2013年8月20日,經群眾舉報,周江波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3年12月10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判處周江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于近日下達執行死刑命令,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執行死刑命令,對周江波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