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圖片自網絡,侵刪)
防控疫情仍未結束,來自武漢的這則新聞,再次刺痛了我們的心。
28日清晨7點,湖北仙桃一高中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名男生在教室內用刀捅傷兩名同班女同學,后經120現場確認,傷者死亡。行兇男生被控制,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這個悲劇令人心痛,也令人震驚!花樣年華里,2個女生,1個男生,3個家庭就此被拋入痛苦的深淵。
原本最純真的校園,何以發生如此慘烈的刑事案件?悲劇出現,我們需要尋找相關的人去負責,對其追責。這是人之常情。
高中學子,正常情況之下已超過14周歲。14周歲到16周歲,屬于限制刑事責任年齡,僅對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等8項重罪承擔刑責。同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屬法定量刑情節,應當對犯罪者從輕或減輕處罰。然而再嚴厲的刑法的懲罰,也無法換回2個如花似玉的女孩。
命案的發生,多與情感、金錢相關。而高中階段的男女同學,很難說與情,與金錢有關,但與孩子們心理狀態,控制情緒的能力,肯定是相關的。男孩帶刀進入校園,由此可見蓄意而為,隱忍已久。不知怎樣的心結積怨,能使得這名男生對同班女生下得了手?
悲劇的發生,需要我們能重視這個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對目睹事件發生的同學而言,學校提供心理輔導,幫助孩子消除因目睹悲劇而發生的心理沖擊,尤為必要。
此外,也需要我們深思:我們是不是過于強調孩子的學習成績?我們是否要重視,教育孩子們如何做一個對自己行為負責的人?是否需要進一步加強普法教育,讓孩子在心中樹立對法律的認知,樹立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是否需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嵌入日常教學當中,幫助孩子們適應高考壓力之下的情緒處理?
疫情的發生,從不同維度改變了我們的世界,我們社會的每一個人。疫情后防控帶來的生活壓力,不僅壓在成年人心上,也壓在疊加了高考升學壓力的高中生心上。
對行兇的人追究刑事責任,僅是我們對出現問題的社會進行治理的一個方面,卻是代價最大的一種治理方式。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寶貝,我們都愛孩子。孩子也是我們社會的未來,關于如何去愛和尊重生命,孩子們需要學習,我們也需要。
愿逝者安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