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開始,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多地陸續開展企業合規不起訴的試點工作,到2021年4月,試點工作范圍擴至10個省(直轄市)。最高人民檢察院陸續發布了一些試點地區的合規不起訴的案例。
在這些先行先試的案例中,檢察機關、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下稱第三方組織)、涉案企業都是摸著石頭過河,各地案件辦理的程序、內容、文件形式都有所差異,尚未形成較為詳細的統一標準。
律師團隊的任務,就是協助涉案企業進行合規整改,爭取通過第三方組織和檢察機關的審查,最終獲得不起訴的結果。
但是,如何協助涉案企業做好合規不起訴的工作?在僅有一些抽象的理論和規定可以參考的情況下,這個實務問題難倒了一大片還沒有實踐經驗的律師們。我們亟需一個從事合規不起訴業務的律師實務操作指引。
卓建律師事務所(王平聚律師團隊)有幸率先代理了幾個企業合規整改的案件,成立了合規不起訴的課題組,一邊研究,一邊實踐,一邊總結,將會形成一系列關于該課題的實務總結文章,供尚未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團隊借鑒參考,也借此與有關理論專家以及有不同經驗的實務工作者探討請教。
如何打造一個適合做合規不起訴業務的律師團隊?
一、做合規不起訴業務,需要一個融合型的律師團隊面對剛剛興起的企業合規不起訴業務,刑事辯護律師們還沒有從刑訴程序、辯護詞模板的固定思維中走出來,對于這樣一個特殊的非訴訟項目,它的流程、要點、文書的模板是怎么樣的呢?
翻開和合規不起訴相關的書籍,基本都是理論探討、域外經驗,網上可以搜索到的文章也是類似的。一時之間,刑辯律師們不知道從何著手。對于長期做非訴訟業務的律師團隊來說,某一項單位犯罪慣有的犯罪手法是怎么樣的?如何通過制度設置來有效預防犯罪?如何在后續執行中達到將單位刑事責任和個人行為分離的效果?
雖然盡職調查、起草制度早已是習以為常的工作,但要幫助企業設計出一個有效的企業刑事合規體系,一時之間,也是非訴訟律師們也是心里沒底。
對于刑辯律師,我們一直強調要緊跟形勢,轉變觀念。
一個優秀的刑辯律師,也可以華麗轉身,成為一個出色的刑事危機處理專家、一個犯罪預防專家。但是,需要我們注意實務經驗的總結、移植和運用,加強關聯知識的學習積累,轉變服務方式和文書習慣。走出法庭,也許我們的刑事辯護經驗會更有價值。而對于非訴訟律師團隊,其實理論專家們也常強調,合規不起訴業務與一般的企業合規業務是有本質差別的。要預防犯罪,先要深入了解犯罪,只有經歷戰爭洗禮的戰士,才更懂得如何筑起穩固的戰壕。刑事的經驗一時難以積累,所以,要做合規不起訴業務,必然要引進有相關刑事經驗的伙伴。所以,刑辯律師和非訴律師各有優點,也各有短板。要做好一個合規不起訴項目,需要一個刑事、非訴訟經驗相融合的綜合性團隊,而且最好是一個密切合作的一體化團隊,這樣才能共同研討、設計出可行、有效、全面的企業刑事合規體系,起草好相關制度,在經營中落地、實施、持續執行,最終通過第三方組織和檢察院的合規審查。
由于合規不起訴業務工作量大、文書材料多,復雜繁瑣,而且合規考察期短,時間緊迫,所以需要充足的人手來分工合作,同步進行,要按時、高質量地完成一個合規不起訴的項目,至少需要一個5名以上成員的律師團隊。
二、做合規不起訴業務,律師團隊應該具備的“軟實力”
1、熟悉合規不起訴的相關規定
法律新業務的學習,通常會從程序開始。關于企業合規不起訴業務,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試點地區的檢察院都有頒布相關的規定,比如最高檢頒布的《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比如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頒布的《廣州市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實施辦法》等,都規定了第三方組織的設立程序、檢察機關和第三方組織的權限、辦理合規不起訴的基本流程等。辦理合規不起訴業務,首先要做的,是收集和熟悉這些規定。
2、了解和涉案相關的罪名和慣常犯罪手法
合規不起訴業務的核心問題是預防企業再犯同類型犯罪。要預防犯罪,先要了解犯罪。律師團隊需要先對企業涉嫌的罪名詳細研究,更重要的是,要對該罪名對應的慣常的犯罪手法有所了解。只有了解犯罪手法,才能發現公司制度存在的漏洞,進而有針對性地設計相應的合規制度,防止類似的犯罪發生。而且,客戶對于刑事律師的經驗的判斷,經常不是看法律素養,而是看律師對犯罪手法的熟悉程度,是否熟悉“行內規則”。如果律師能說“行話”,通常就會被客戶視為是“行內人”,在訪談溝通、內部調查、建章立制等各項工作也會推進得比較順利。比如,在設計證券類犯罪的合規不起訴案件中,當事人經常會說一些“”市值管理”、“對敲”、“鎖倉”、“尾盤拉抬”等可能與犯罪手法相關的專業術語,做該類案件的犯罪預防業務,熟悉這些手法和術語是必需的,否則可能會被當事人認為不夠專業。
3、擴大和業務相關的知識面
合規不起訴業務的核心是預防再犯。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就必須要在公司建立起嚴密的合規制度,將合規審查融入到公司的各項制度中,包括各項審批、財務制度、招投標制度、采購制度、人力資源制度、舉報監察制度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有效預防違法行為。制度當然是最可靠的,但是實施了幾十年企業合規制度的美國法律界也有這樣一句話:“沒有一項完美的制度能夠預防全部的犯罪。”所以,僅僅依靠制度來預防違法行為是不夠的。法律是最低標準的道德。一個全面有效的企業合規體系的建立,應該是從內而外的,既要有嚴密的制度,也要讓經營者和員工從觀念上樹立起對規則的敬畏、對商業倫理的信仰,培養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只有這樣,合規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遵守。所以,律師團隊除了應有的法律知識以外,還應該對基本的公司管理、財務、銷售制度等知識有所涉獵,對于商業規則、慣例和道德有所了解,這樣才能幫助企業搭建起可行有效全面的合規機制,幫助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4、轉變工作模式和文書寫作習慣
刑辯律師和非訴律師的思維習慣是有所差別的,刑辯律師重在“破”,而非訴律師重在“立”;刑辯律師擅長反駁對方觀點,而非訴律師擅長自行構建制度;刑辯律師的習慣提煉觀點、說理論證,而非訴訟律師習慣記錄意見、起草協議;刑辯律師說話做事喜歡抓重點、重結果,而非訴訟律師說話做事注重嚴密性、完整性。如前所述,合規不起訴業務是一個以犯罪預防為核心的特殊的非訴訟業務,需要一個融合型的律師團隊。在具體工作中,刑辯律師和非訴律師更要改變各自的思維和文書習慣,取長補短,這樣才能最大化地發揮律師團隊的作用,高效、準確地推進項目。
5、要有創造性解決問題的思維和能力
合規不起訴業務有相對固定的流程、要點和模板,但并不是每個項目都可以依葫蘆畫瓢,按照流程、套上模板就可以完成了。我們經過幾個項目的實踐之后發現,每個項目涉及的罪名不同,犯罪手法差別很大,涉案企業分屬不同行業,有網絡平臺、通訊行業、生物科技行業等等,而且每一個涉案企業的規模結構、經營模式、文化習慣都大不一樣,所以每一個項目都會有很多新的問題需要解決。特別是,合規整改的目標是要通過第三方組織和檢察機關的審查,但是對合規制度的審查標準目前相對抽象,比如對于“可行性、有效性、全面性”的審查標準,可能不同的第三方組織的專家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律師團隊如何運用法律和經驗,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發掘問題,解決問題,這很考驗律師團隊的創造性解決問題的能力。因為律師團隊受聘于涉案企業,負有雙重職責,在將合規整改貫徹到企業的日常經營的同時,也要盡可能地減少對企業效益的影響,既不能搞形式主義,也不能搞一刀切,所以這對律師團隊解決實際問題的智慧和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