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自幼讀書至初中,后一直從事司機行業,其曾在2000年因盜竊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013年3月2日晚上胡某某出車從邵陽回來,大概晚上2時左右,胡某某一個人開著那臺朋友的黑色小轎車,在電信大樓附近的小攤吃宵夜和啤酒,吃了一個小時左右,胡某某就開起這臺小車準備回家睡覺,凌晨三時左右,胡某某開車到步行街爵士餐廳附近的馬路處,看到一個20來歲的陌生女子一個人獨自在馬路右邊人行道上走著,看到這種情況,胡某某心里就想上去拉她上車還能強行與她發生性關系,于是胡某某就把車子開導這名20來歲陌生女子身旁,并停了下來,停了車之后,胡某某就在車上朝那個女子喊:“妹子,要送嗎?”那個女子頓了一下,不理他,接著又繼續走,胡某某看她要走,就下了車去,沖那個女子走了過去,把她的手拉住,然后對這名女子說:“妹子這個時候還在這里,心情不好是吧,和我下去兜兜風。”這名女子不做聲,接著往前走,看到這種情形,胡某某就強行把她的手拉住,打開副駕駛副駕駛的門,把她強行往車子車子副駕駛位置塞,但是該女子拼命的掙扎,不愿意上去,胡某某對她說:“你給我老實點!”,那個女子說:“你把我松開手。”胡某某先打開副駕駛的門,自己先從副駕駛位置爬到駕駛室,在這個過程中胡某某的手一直拉住該女子的手,胡某某這樣做,是心里害怕等自己從駕駛那邊繞過去的話這名女子自己打開門跑,當時胡某某用力拖她上車她的頭部就被胡某某弄到副駕駛的位置上,胡某某用背部壓了她,該女子說不舒服,后面胡某某就放開,開車準備走,該女子把胡某某的方向盤拉住,胡某某對她說:“你給我老實點,你要是敢開門跑,我就要搞死你。”到了一個醫院的十字路口時,該女子就要求胡某某把她往商務賓館方向送,并來搶胡某某的方向盤,胡某某把她推開并對她說:“你給我老實點。”該女子就不敢作聲在副駕駛坐著。在路上,女子拿出手機好像在那里撥打電話,胡某某就去搶奪,該女子就大喊大叫,并搶胡某某的方向盤,胡某某這時候就把車子停下來想先穩定她的情緒,結果這名女子打開車門就往外跑,胡某某在后面追了一段沒追上,就開車往回走,在附近也沒有找到她。后來案發,胡某某被警方抓獲。
對于胡某某是否構成強奸罪,有不同的意見。
首先強奸罪是用暴力的方法或其它方法壓制女性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
在本案中胡某某有強奸的主觀故意,又實施了強奸的預備行為,最后雖然因意志意外的原因未得逞,但是仍然構成強奸罪的未遂。
另一種意見認為,胡某某雖然具備主觀的強奸故意,但是在客觀上并未實施危害該女子性自由的行為。并且多次只是通過恐嚇等手段壓制婦女的反抗,但并未實施“違背婦女意志和其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所以不應該構成強奸罪。
最后,法院認定胡某某構成強奸罪,但對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