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和走私普通貨物罪有法條競合關系,根據法律規定,擇一重罪處理。 詳情>>
罪犯鄒某平(已判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從2012年開始,應客戶要求,通過寶豐公司(后判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向海關提供假合同、發票報關。 詳情>>
證據,是刑事案件中法院據以定罪量刑的基石和根據。 詳情>>
職務侵占案件類型復雜,爭議焦點多,罪與非罪,此罪與必罪之間的界定模糊。需要結合在案證據特別認真細致地斟酌判斷。 詳情>>
故單位犯罪在非法集資數額上,或者吸收戶數上,或者造成的損失數額上,均需要達到個人標準的5倍。“證大公司”最終是否構成單位犯罪,還需要警方進一步調查清楚。 詳情>>
武漢市中級法院認定張正波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有自首情節,將原判的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15年。 詳情>>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詳情>>
我國對大麻類毒品犯罪的打擊和懲處從未放松。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詳情>>
新精神活性物質 具有與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被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確定為繼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 詳情>>
如何界定夜總會俱樂部因這樣的部分工作人員私自外出的賣淫行為而承擔的法律責任?我們認為,這類夜總會投資人及管理人員認定為容留賣淫罪更符合法律的規定。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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