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jiān)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一般不予批準逮捕。但是,辦案檢察官是否認同丁某這個行為的性質屬于“罪行較輕”? 詳情>>
作為與當事人站在一起,為他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yè)幫助者,我們對辦案機關指控的罪名及事實、證據秉持懷疑態(tài)度。 詳情>>
經過審理,法官未采納公訴機關對關某一年半的量刑建議。而是采納了我們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建議,對關某判處了9個月有期徒刑。 詳情>>
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責的過程中,辯護律師,作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yè)人員,起著重要的作用。 詳情>>
考慮不能采用“技術中立”原則作為罪輕辯護點,我們回到何某的行為本身,為何某尋找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3個罪輕量刑情節(jié): 詳情>>
我們的努力得到了肯定。在曹某被羈押了35天之后,檢察機關做出了對其不予批捕的決定。公安機關釋放了曹某。 詳情>>
偵查階段的37天,也被稱為“黃金救援期”。這意味著,如果嫌疑人在被警方羈押的37天內,能在刑事律師協(xié)助下洗脫嫌疑,有助于解除羈押,恢復自由。 詳情>>
專業(yè)的刑事律師的作用之一,是和當事人站在一起,用自己的專業(yè)法律學識和經驗,避免身處弱勢的當事人受到不公正不公平的法律裁決。 詳情>>
刑事律師的作用之一,就是和被羈押的嫌疑人站在一起,協(xié)助辦案機關查清事實,幫助犯罪嫌疑人能獲得合理、公平、公正的結果。 詳情>>
被羈押了35天后,在“黃金救援期”內,10月29日,在李某父親的信任和協(xié)助之下,我們的努力換來了最想的結果:當事人恢復了自由。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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