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習虎不食子”我們都知道這是一句成語,字面意思就是老虎再厲害,兇猛,但是它也不會把自己的幼崽當作食物而吃掉。人們經常拿此句成語來形容父母對孩子的愛,就算再嚴厲,再狠心的父母,也不會傷害孩子,也會有一顆疼愛自己孩子的心。
近日,廣東廉江 ,一名父親帶著四個孩子走到橋中間,站在橋上看江景時,父親突然先后抱起兩個孩子將他們從上面扔了下去,兩個孩子在江面上掙扎了幾下就沒有了蹤跡,男子掩面痛哭。
正在男子抱住第三個孩子準備將他也拋下去時,被過路的貨車司機發現了,司機趕緊靠邊停車上前抱住孩子,將孩子從男子手中拉扯到橋面上,周圍司機見狀紛紛上前幫忙,此時兩個驚魂未定的孩子非常驚恐的看著父親。
此時男子情緒已經崩潰,癱坐在地上放聲大哭,隨后他像突然醒悟一樣要翻越欄桿跳下去救孩子被周圍人群拉住了,他在橋面上呼喚著孩子的名字,祈求他人趕緊救孩子。可是橋面距離江面太高,大家又都不會游泳,沒有人敢貿然下水施救。
接到報警后,警察趕到現場,救援人員也第一時間下水對兩個孩子實施救援,讓人痛心的是兩個孩子被打撈起來時已經全部溺亡,最大的是一名女孩今年11歲,還有一名6歲的男童。
據了解,這起悲劇發生的根源是因為家庭矛盾,男子和妻子因為感情問題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男子一時想不開才做出了這種讓人痛心的行為。
那么,男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男子的行為屬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根據最高法《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或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具體到本案,雖然因家庭糾紛而起,但是2個孩子完全是無辜的,沒有任何過錯。所以,并不適用這個條款,也無法從輕處罰。
男子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事情,會不會被判死刑?
《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具體而言,法院要判某人死刑,說明某人的行為至少要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其犯下的罪行極其嚴重,第二,應當判處死刑。
本案中,男子將兩個年幼的孩子拋入河中,并造成兩個孩子死亡的嚴重后果,其犯下的罪行極其嚴重,造成的影響極其惡劣,屬于應當判處死刑的一類。
幸福的人一生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在治愈童年,希望劫后余生的孩子堅強生活,忘記今天發生的一切一直向前走。嚴厲譴責這種因為感情問題,拿孩子撒氣,并殺害孩子的行為,希望司法機關對其進行嚴懲!以震懾某些喪心病狂之人!法治導向文明,關注王平聚律師為您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