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網 刑事動態】昨日,記者從深圳市檢察院獲悉,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2014年1月7日,深圳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揭陽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劉盛發立案偵查。1月9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據悉,早在2013年7月24日,廣東省省紀委發布通報,揭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劉盛發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此前,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揭陽市政府原副市長鄭松標先后被省紀委調查后開除黨籍、公職,而這兩樁案件都涉及巨額賄賂,劉盛發也成為繼他們之后的揭陽第三位“出事”市領導。
劉盛發出生在潮汕地區,從讀書到工作,一直沒有離開過潮汕地區并長期在揭陽任職。1984年7月,劉盛發從韓山師專中文系畢業后,被省委組織部選調到基層鍛煉,在澄海縣壩頭鎮政府辦公室當了兩年的資料員,期間參加過汕頭市委第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從1992年起,劉盛發已在揭陽工作了20多年,2003年6月晉升為副市長,2007年起任揭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