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19時19分,溫州市鹿城公安接群眾報警稱,市區上橫街有一對夫妻吵架。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發現女子朱某受傷嚴重,后經120搶救無效死亡。20時許,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4歲,貴州人)到廣化派出所投案自首。經偵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與死者朱某系男女朋友關系,當晚雙方在同行時突發口角,后王某持啤酒瓶刺傷朱某。目前,王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一、故意傷害致死一般判多少年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賠償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各地的情況不同賠償數額相差懸殊,除賠償搶救期間醫療費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賠償金、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民事賠償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戶口所在地統計數據,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
綜上所述,本案男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判刑標準一般不低于10年有期徒刑,而作為受害人的家屬,是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支付賠償金的,像是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法治導向文明,關注王平聚律師為您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