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律師網 刑事資訊】“五一”三天小長假,想好好放松一下的王勇(化名)與妻子開車外出。在行車過程中,開車的妻子狂按喇叭催促前面步行的路人讓路,由此引發爭執。爭執過程中,王勇用開水將路人燙傷。近日,該案經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王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去年4月30日,迎來三天“五一”小長假的王勇與妻子開車出去游玩。由于假期路上車多人也多,車輛行駛較為緩慢。車輛行駛到一家酒店門口時,駕車的妻子發現前方正在打電話的李華(化名)影響了轎車的通行,于是按喇叭提醒其讓路。但由于按喇叭的時間較長,聲音較大,李華心生不滿,回頭罵了兩句,于是雙方發生糾紛。脾氣暴躁的李華與不甘示弱的王勇爭執不久后,就動起了手,李華用凳子打了王勇幾下,氣憤不已的王勇隨手用路邊早點攤鍋內的熱水潑到李華身上,導致其被燙傷。經鑒定,李華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偏重),王勇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該案經房山法院審理,被告人王勇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后,不能正確處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偏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王勇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認罪態度較好,被害人李華對引發犯罪亦負有責任,且被告人王勇與被害人李華達成了和解協議,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以上情節均可酌予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王勇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王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